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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关《协调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16 点击次数: 3073
     14日从宁波海关获悉,201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协调制度》在现行版本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变化,以免影响货物出口。
  《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被称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协调制度》的目录体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国际贸易,也是我国《进出口税则》制定的基础。
  据介绍,新版《协调制度》涉及242组目录修订,4位数品目调整至1222个,6位数子目调整至5387个,对一些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目录予以合并或删除,简化和优化了《协调制度》的目录结构。同时,对部分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作了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品归类规则,减少归类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协调制度》的修订特别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自2002年起,世界海关组织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环保组织合作,把已纳入国际公约环保清单的产品在《协调制度》中单独列目,以便国际贸易监控和共同治理。同时, 增列生态保护相关产品子目。比如,考虑到竹藤为多用途木材的替代品,对于发展中国家有重要意义,新版《协调制度》为竹制和藤制的商品增列了子目。
  为适应科技发展和贸易业态变化,新版《协调制度》不仅增列了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机械加工技术相关的产品,还新增了农业机械化和新技术医药产品。此外,一些贸易量大、有归类争议的商品也重组了子目结构,今后在新版《协调制度》中可以直接找到“无醇啤酒”“清酒”和“三氯蔗糖”等常见商品的子目。
  “《协调制度》是我国制定和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进出口企业应提早了解税目对照关系,尽快适应新的目录结构,减少不必要的贸易争议,降低通关成本。”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建议。
  该负责人提醒,由于此次《协调制度》的修订是全球范围的改动,出口企业在了解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了解相关商品出口国在转换过程中商品税号及所包含的商品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也应关注税号所对应的相关税率、监管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